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是否免税?

2019-07-01 10: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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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是否免税,因为是新的所得税法,所以和旧的就要区别开来,哪些情况是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哪些是可以减征的,这要记牢了,知晓详情,请点击阅读。

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是否免税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与原税收优惠相差较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
如果贵企业符合上述情况。请按照下面文件执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是指: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请对照上述文件执行。

如果贵企业设立时间在2007年3月16日之后,请按照新的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是否免税

企业的哪些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所列举的产业和项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是否免税的知识如上供您阅读,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减征和免征的优惠政策远不是本文的这点内容,本文后半部分是不全的,大家可以自行找来原文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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