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用预缴税款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的规定,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次月起的6个月内进入纳税辅导期。
辅导期纳税人按次领购发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申请领购发票,但每次申请领购发票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增值税申报表(二)如何填写?
填写附表二:
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份数10 金额200000 税额34000
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份数8 金额160000 税额27200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用预缴税款吗如上所述,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扣除也是一个问题,有些学员并不思考这些,不过既然是学习,应该懂得拓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