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税控设备可否转让给其它企业
不能出售。
注销的时候 税务机关将会缴销企业尚未填开的防伪税控发票(自己先作废),收缴防伪税控专用设备。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233号】规定:企业如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将其领用的“金税卡”和“税控IC卡”如数退回地市级税务机关。未办理发行手续的税控设备,可直接或折价退回税控设备的销售服务单位;已发行的税控设备,必须直接向税务机关缴销。因此,不能将防伪税控设备转让给其他企业。
是否可以把防伪税控设备搬到属下的分公司开票?
防伪税控设备实行专户专用,不得转让、租借、拍卖、改装或携带到企业税务登记地以外的地区使用。因此,您应当把防伪税控设备摆放在总机构的注册地使用。
怎样进行防伪税控开票机的抄税工作
1. 进入“开票系统”,点击 “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本期资料(确定)”
2. 状态查询---“是否到抄税期—未到抄税期”
3. 远程抄报—报税状态-----远程报税
防伪税控设备可否转让给其它企业的相关解答供您参考,防伪税控系统一般是不可以转让的,再企业注销时,这个东西会如何处理呢,大家可以咨询,但是起码时不能转让、租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