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业互调人员支付报酬如何计税?

2019-07-02 19: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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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企业互调人员支付报酬如何计税,企业最重要的就是人才,有时候需要人员的时候却又没有足够的人手,可以通过外调来解决,有的可以通过企业之间人员的互调来解决,那么如何对报酬计税呢。

向企业互调人员支付报酬如何计税

甲国有企业从其他企业调入人员,调入人员的工资在原企业发放,甲企业只发放补助、年终奖,甲企业还有调出人员,调出人员的工资在甲企业发放。

甲企业向调入人员发放补助、年终奖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向企业互调人员支付报酬如何计税

计税工资如何计算

计税工资,指纳税人以各种形式(含实物)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等。纳税人工资项目扣除,具体规定有:

1.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两低于”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对饮食服务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未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其发放工资每月在800万元以内(特殊行业浮动20%),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计税工资”是用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一个概念。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方面的规定,可以列入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标准(按全年平均人数计算,现规定为960元/月)。在标准限额。

向企业互调人员支付报酬如何计税,可以肯定这和企业内员工的报酬的计税是不同的,你知道计税工资指的是什么,那么互调人员的人工报酬要如何计税自然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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