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安全费用余额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安全生产经费的可以税前扣除,预提的不能税前扣除.
提取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分录:
(1)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时:
借:生产成本
贷:专项储备
(2)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
①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②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
a.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b.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c.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d.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提取安全费用余额能否税前扣除?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提取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分录上文也简单介绍了,不管是费用性支出,还是形成固定资产上文都有分录,更多财务上面的疑问,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