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企业重组中的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重组)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可见,税法所称的企业合并重组是合并企业对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合并,既包括传统的“无偿(不需要支付对价)”合并,也包括向被合并企业股东支付资产(满足被合并企业股东全部或部分不接受“无偿”合并条件发生的资产给付)的“有偿”合并,即对被合并企业来说也就是过去所说的整体转让。不过,不论是“无偿”合并还是“有偿”合并,《办法》都要求被合并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即以整个合并(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将企业全部资产按合并交易确认或支付的价格(均为公允价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确认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发生的亏损不得向合并企业结转弥补,合并企业也要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那么,企业合并重组有没有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呢?笔者认为至少可有以下两项:
一、企业合并重组中的货物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通知》规定,企业合并重组是对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合并,对被合并企业来说也就是对全部产权的整体转让,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企业通过合并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合并重组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同时被合并企业股东在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或者发生在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重组,且相关各方按照《通知》和《办法》的规定报送和准备相关资料时,其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按以下优惠政策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其弥补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企业合并和收购的区别
两者的意义不同、动机与目的也不同。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主要以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或者创建新公司。收购资产则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
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前者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后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创建了一个新的公司。
收购(Purchase)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
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收购股权与收购资产的主要差别在于:收购股权是收购一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而要承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未收购其股份,收购方无需承担其债务。
企业合并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由会计学堂整理,合并不是收购,二者性质差点不是一丁半点,上头也做了分析,至于有哪些税收优惠,从企业所得税到增值税等,你可以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