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坏账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企业直接借出款项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
欠缴话费可以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作出进一步说明,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其用户应收话费,凡单笔数额较小、拖欠时间超过1年以上没有收回的,由企业统一作出说明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实际操作中,各省市都有规定,请大家一定要按照本地区规定处理。
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发[2009]82号)“四、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数额大小的具体量化问题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涉及的”单笔数额较小“,具体量化标准为:单笔数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笔数额较小“。等等。
电信企业坏账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由会计学堂发布,电信企业的的坏账多是用户欠费,其特点是金额很小,不过用户如此多的情况下,基数大了,金额不会小,本文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