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办班与做家教缴纳个税有何不同
教师在校外办班、兼职的收入缴纳税款,按其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教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以个人名义开办培训班的情况;另一种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两种形式,教师受聘于培训机构做兼职辅导教师、从事家庭教育的,或是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
张老师是当家教,王老师是取得执照办辅导班,他们缴纳税款的税率不相同。根据《个人所得》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在自己的工资、薪金之外单独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而取得执照开办培训班则需按有关规定,按照“文化体育业———其他文化业”税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同时,根据《国家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8号)规定,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怎样做会计分录?
1、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在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表中实发工资额+扣除个人所得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扣除个人所得税额)
现金(或银行存款) (工资表中实发工资额)
暑期办班与做家教缴纳个税有何不同由会计学堂整理,纳税个体是不同的,同样是个税,税率当然不同,一个是劳务报酬,一个是个体经营所得,本文就说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