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和卖方收取违约金时的不同处理?

2019-07-21 16:0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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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和卖方收取违约金时的不同处理,合同讲究双方都有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一方违反合同,就需要按照规定赔偿对方,买房和卖方无不如此,那么如何处理违约金呢,本文说说。

买方和卖方收取违约金时的不同处理

卖方违约有几种情况:(1)不交货。(2)延迟交货。(3)交货与合同不符。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的方法包括: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具体包括:

⑴ 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⑵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

⑶ 提交替代物等。

在贸易实践中,实际履行不是常用的救济方式,仅适用于特定物或特定情况下的货物交易,如果不是这类交易物,买方最有效的救济方式是及时补进货物,或者放弃交易,然后索赔差价损失。

大陆法系侧重实际履行,英美法系侧重损害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两者的调和。承认其权利,限制其行使。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

(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

(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交付代替物,更换货物的前提是不能把原物返还。如果买方因处分货物而无法返还原物,就不能退货或返还原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

(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2 、减少价金。

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减低价格。减低价格应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指卖方的所在地的时价。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丧失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

(1)如果卖方已对交货不符采取了补救方法,买方就丧失了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

这是指卖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37条48条在交货前和交货后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补救而被买方认可或不认可。

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第三十七条

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买方和卖方收取违约金时的不同处理

收到违约金要不要开发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一、开发票吗?

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可知:是否开具发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发生,则有开具发票义务;没发生,则无开具发票义务。所以,取得违约金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要根据自己是否向对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来定。

2、何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发票管理办法》没说,也没办法说,因为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责任。《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此即为《发票管理办法》所说“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以下简称:增值税销售行为)

二、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虽然购买方不需要向对方开具发票,但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那需要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具体规定了。

1、《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九)其他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所以,若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取得所得,即有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义务。若无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即使取得违约金所得,也无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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