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后出售旧固定资产计征增值税吗
一、转让旧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单位范围不局限于交纳增值税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实施细则中规定得很清楚,销售货物交纳增值税的单位范围,并不局限于交纳增值税的企业。
二、转让旧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纳税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由于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增值税问题较少;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如缴营业税单位)平时对增值税的税种不太关心;建筑、交通、医院、学校、中介事务所和主营业务增值税免税单位的财务人员一般认为不要交增值税,所以,转让旧固定资产漏缴增值税较为普遍。
在确定增值税应税单位后,下面通过案例解析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增值税计算。这类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增值税计算依据清楚,计算简单,但漏缴的单位居多。增值税计算依据:一是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国税函[2009]90号《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通过例1的计算提请财务人员不要漏缴增值税。
出售旧货、旧固定资产和旧物品的税务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始终要遇到处理旧固定资产或旧物品,这次房地产公司财务人员就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要处理一辆2013年旧汽车,咨询税局相关人员,答复是要求按17%缴增值税,这答复是否正确呢?因营改增前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回答是错误的。下面梳理一下旧货、旧固定资产和旧物品的不同税务处理
1、旧货指的是专门用于出售的旧货,一般都是以经营为目的的。所称旧货,是指自己是没有使用过的,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2、旧固定资产是企业自己使用过,会计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旧物品是指企业自已使用过,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转型后出售旧固定资产计征增值税吗的解答如上,有些朋友是不认同文章的看法的,可以讨论,发现问题总比直接接受自己都不是很明白的知识要好很多,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