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可作为研发费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当年度扣除金额 =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1+50%)?
不是,应当是: 当年度扣除金额 = 未计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1+50%)
每年度扣除金额 = 无形资产成本*150%/10年 这个正确。只是等号前面应该是“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即
无形资产摊销金额=无形资产成本*150%/10年。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按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进一步扩大了扣除范围。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财务处理要求严,资料报送项目多,企业若要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还需提前做足功课。
哪些费用可作为研发费在税前扣除如上,税前扣除真不是个难点,有学员咨询企业的研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75个百分点,那么税务缴纳上是否一致呢,问题在这,你也可以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