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收到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建筑项目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填写3%。
1、收到工程计量款
借: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收款--工程保证金
贷:预收帐款--工程计量
2、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
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结算时,预收工程进度款全部结转到收入中
借:预收账款--工程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营改增后建筑公司收到甲方材料款应该如何做账
营改增以后,建筑业的账务处理有:
1.以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2.为甲供(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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