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货物毁损需进项税转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您单位发生的交通意外导致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意外毁损的会计分录
可以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或市场价格赔偿。法律依据是我国《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交通意外货物毁损需进项税转出吗的分析如上,交通意外,一般有保险赔偿,再不济也有运输公司赔偿,所以做账的时候,需要清楚这一过程,本文就说到这,有问题就咨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