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处理污水能否申请增值税免税?

2019-07-31 12:08 来源:网友分享
1517
受托处理污水能否申请增值税免税,有一个文件是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增值税政策的,应该是可以说明这污水处理的增值税免征问题,大家阅读过程中,可以拓展到其他类似问题上,相信学习效果会更好。

受托处理污水能否申请增值税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第十条规定,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受托企业从事的污水处理劳务,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与污水处理费同时收取的日常运营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可以一并作为销售额申报免征增值税。

受托处理污水能否申请增值税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条件有哪些

小规模纳税人如未达起征点则不必缴纳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有一下几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工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常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还有再生资源、有机肥、边贸企业和边销茶等等

看你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的经营项目

受托处理污水能否申请增值税免税的有关分析如上,污水处理厂收取受托企业的处理费用,自己没有资质处理污水,又必须找有关企业作为污水运营,这样的链条很常见,以上是关于该过程的增值税的问题,欢迎阅读。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污水处理劳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污水处理劳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收购、提供以下服务事项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一)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和水质污染防治劳务;(二)污水处理劳务。 污水处理劳务是指将原水进行预处理、处理、深度处理和放流等工作,以达到污水标准的污水处理服务,包括各项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检修、维护等劳务。污水处理实施主要采用化学、生物处理技术,是保护水环境、防护水体污染的重要手段,该项劳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有助于企业减轻负担,提高投资效益。 此外,对污水处理劳务实施者,不仅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严格管控污水的排放,保护水质,还要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推广技术应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劳务市场,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污水处理有环保处罚增值税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减免吗

    你好,所得税可以的呢

  • 在吗?老师,污水处理达标后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是什么意思

    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以选择享受2021年第40号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或选择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条件】 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 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2)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台账内容包括:再生资源供货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等。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4)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 (5)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6)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7)纳税人申请享受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①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②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四条、附件

  • 老师,我们是增值税河道污水处理企业,我想问下我们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河道整治污水处理前期设计清淤施工,后期养护,那前期施工阶段申请开票开的是9个点工程款,后期是养护阶段污水处理 那请问我们作为污水处理企业充分享受三免三减半也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第一笔工程建设期发票应该怎么开呢

    http://hainan.chinatax.gov.cn/sxpd_5_4/11125748.html?ivk_sa=1024320u 看看这里对你有帮助,你们符合条件吗?

  • 某污水处理厂接受政府委托,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后,将部分污水加工成中水销售,2021年5月收到政府的污水处理费用8000万元,所生产的中水归污水处理厂所有,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对应增值税几个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什么 优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1000/1.06*6% 所得税所得税税率及优惠政策 1.“三免三减半”优惠: 售水实际利润多少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