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探亲期间的费用如何处理
案例:外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回美国探亲,在探亲期间发生了下列费用:
1、中国到美国的往返机票费用;
2、抵达美国后回家的出租车等交通工具费用;
3、在美国探亲期间发生的餐饮费、其他住宿费;
4、在美国探亲期间发生的其他交通费用;
上述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先说一下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规定:外籍个人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因此,上述发生的费用第1和2项可以计入福利费,在不超过实发工资的14%的范围内,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且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注意,一年不超过两次。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次数和支付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因此,若单位支付给外籍人员的探亲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不得免征。
外籍人员探亲期间的费用如何处理由会计学堂整理,相关的分析全文上下就那么点内容,答案本就是一句话的事,但学习就不能这样看,只有你全盘了解事怎么回事,才能一眼看到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