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款折扣能否视为债务重组处理
某公司在工程建设及正常经营中外欠大量债务,在建工程已转为固定资产。2009年,经与客户协商,公司采取了对应付款进行折扣的措施,视与不同客户的谈判情况,一般让利15%左右,最高为20%,最低也有6%-7%,会计处理是按债务重组的判断标准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年终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对此不认可,认为工程欠款的折点让利额应冲减固定资产原值,是原工程价值的虚高所形成的。
注册会计师认为,债务重组的标准是在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的条件下,债权人做出让步。符合债务重组的只是企业面临清算的重组,现在企业在财务上并没有困难,有充足的现金流,只有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不属于债务重组。
企业认为,工程建设是按一定程序审核的,包括中介审计也都有报告,决算中的工程量和造价是双方认可的,此次与债权方的商谈与工程造价没有关系,是双方往来账的处理,债权方损失了利润,但加速了资金流动速度,债务方取得了一次支付资金的效益。
此项业务如不能视为债务重组,那么该视为什么性质呢?解答:我们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这种“让利”是属于对工程决算成本或者原合同成交价格的调整,还是在应付金额确定之后,在实际结算过程中对方给予的豁免?前者应当调整相关工程或存货的入账价值;后者应当作为金融负债结算中产生的差额,根据准则规定,金融负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差额均应计入当期损益。
应付账款的现金折扣要怎么做?
应付账款的现金折扣是为了让我们早点还款,还款方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收款方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还款方冲减财务费用,收款方增加财务费用)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往往是买方市场,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购买商品属于赊购行为。一般情况下,赊购产生了企业的应付账款,它也是企业利用商业信用来筹资,如果没有其他条件,这种筹资是“零成本”,但销售方为了尽早地把货款收回,也常常将现金折扣作为对购买方的一种刺激方式,这样,购买方有两种选择:若利用现金折扣,将会得到一定的回报;若购买方放弃现金折扣,将会产生一定的成本。所以如何确定应付账款的支付时间与金额,即是否利用或放弃现金折扣,也就成为了企业关于商业信用筹资的一个决策内容。
应付款折扣能否视为债务重组处理的整理如上,应付账款其本质就是企业购买过程的一个赊欠行为,那么是否为可以定其性质为债务,又是否可以将应付款折扣作为债务重组的内容呢,欢迎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