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含免税原材料的财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第三条规定,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中列明的不能按规定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理解“免、抵、退”税办法,主要掌握以下三步:
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公式1计算结果有以下两种情况:
若为正数,说明当期内销大于外销,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期末作缴税处理。
若为负数,无外销,则要将进项额在下期留抵;有外销,则按以下公式比较外销货物。
公式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公式2其实起一个判断作用,是企业办理退税的最大极限,用来比较免抵退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哪个小就按小的数据申办出口退税。
公式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公式3一方面是出于税务计算的目的,另一方面是账务处理的需要,只有这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才能达到借贷平衡。
出口商品要交增值税吗?
一般来说,不是能源类的产品,出口是免税的。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和制度。
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出口产品含免税原材料的财税处理如上,做出口的企业有免抵退的税收优惠,这个大家未必完全知道,如果没有系统学习的话,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关注会计学堂,学习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