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收入能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从规定来看,上述公司不能等工程完工后再计算成本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应按照合同价款确定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成本,然后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程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工程施工结转成本,其会计分录具体做法如下:
有工程款收入了再做工程施工结转:
1、发生的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
2、开出工程款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3、同时结转工程施工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
同时,对于建筑企业每月末都必须结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主要是以下两点:
1、未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建筑企业,每期只要有收入就要结转工程施工。收入一般根据开票金额、收款金额、工程量计价单来确认。根据工程量计价单来确认收入的,实质跟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类似。
2、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建筑企业,每期根据发生的工程施工确认主营业务成本,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之差确认合同毛利(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记主营业业务收入)。
工程收入能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会计学堂整理,工程收入入账是个学问,工程收入涉及到施工的进度,开始收取的是预付款,而不是全款,那么是否要等到工程完工才入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欢迎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