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收益税收实务如何处理
答:不管是核定征收企业还是查账征收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都是属于应税收入。
案例
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1.5亿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取固定收益400万,公司作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利息支出。某税务局对该公司稽查,认定该笔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责成补缴营业税2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处0.5倍罚款。该公司认为,投资该产品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存款利息收入,不用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解释,此收入不能等同于存款利息,理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客户推出的各类理财产品是金融商品,金融商品的买卖依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应缴营业税。此案例引出如下反方观点:
反方观点一: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债权类融资活动而非权益类融资活动,不属于贷款行为,投资人与银行的关系类似于存款,理财产品到期后并未发生所有权转让,投资人取得的无论是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还是按期付息或一次还本付息,都不用缴纳营业税。
反方观点二: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是资金募集手段,没有形成类似于债券、基金、股票的标准化金融工具,将理财产品形成的收益视为金融商品买卖差价来征税,理由不充分。
增值税政策分析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注释》)第一条第五款第四项规定,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将理财产品纳入其他金融商品的征税范围。第一条第五款第一项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依此规定,单位和个人投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和持有理财产品期间(含到期)收益应缴纳增值税。
对于理财产品转让收益的税务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款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个人转让理财产品取得收益免征增值税,单位转让理财产品取得收益按转让金融商品征收增值税。银行在运作理财产品时,如前所述会涉及到同业往来,该条第二十三款规定,银行在代理理财中产生的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无论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核算都要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支付给客服的理财收益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银行发行产品取得的手续费、托管费、管理费收入,依《注释》第一条第五款第二项规定,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另外,银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取得的收入,依《注释》第一条第六款第八项规定,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理财产品如何税务处理
目前个人理财产品基本包括储蓄,贷款,投资,股票,期货,保险,信托,债券,基金。从事以上内容买卖的个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营业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理解,并不是所有个人理财产品收入均可免征营业税,如从事贷款业务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就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只有理财产品属于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处理:在实务中,对个人从事理财产品所取得的收入,除有文件明确可免税的外,其他都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掌握相关免税规定,在此列出现行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关于所得税问题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关于所得税问题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理财产品收益税收实务如何处理,综上述,企业和个人在税务问题上是不同的,涉及的税不同,处理方式更是千差万别,上文的一些看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