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结算基本规定是什么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3、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及用途、申请人名称及帐号、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4、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5、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6、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相关税费
因为收款单位在收到银行汇票后要到银行办理收款手续。而银行在见到银行汇票时负有付款义务。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交易。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多用于办理异地转账结算和支取现金,尤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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