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村委的土地是否要交土地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第056号)文件的规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所说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则应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哪些土地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租入村委的土地是否要交土地税的相关解读如上,学习土地使用税法,这些问题不在话下,如果不是专门学习会计的人,可以着重阅读一些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