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定额发票的入账与申报技巧
某广告公司会计小于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小于供职的广告公司是由两个自然人投资并于2010年3月20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月份开始营业时,预计该月营业额1万元,均需要向客户提供发票。为了及时持票催款,小于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写了《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申请领购面值50元的定额发票2本。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小于按照要求,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金融机构缴纳了面值1万元定额发票的相关税费,包括按照发票面值5%计算的营业税500元、按照营业税7%计算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5元、按照营业税3%计算的教育费附加15元,按照发票面值3%计算的文化事业建设费300元,此外还包括两本发票工本费9元,各项税费合计859元。接着,小于凭金融机构缴款单到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并据以领取到了定额发票和《普通发票领购簿》。
在月份终了做账时,小于却有点不知所措,因为领取的4份定额发票虽然是1万元且已经缴纳了各项税费,但当月实际用票8000元,即实际营业额只有8000元。小于困惑的是,入账时,收入是按1万元还是按8000元确认?如果按8000元入账,纳税申报表又该如何填写?利润表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该怎么办?纳税人既不能要求以税法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也不能要求以会计核算的收入和利润作为计算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从而导致税收职能弱化。
就本案例来说,4月份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该按8000元确认营业收入,据此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会计利润;在纳税申报时,应该按1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填写对应的纳税申报表。
可见,当领购的发票面值与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一致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计税依据就会不一致。如果人为地以领购的发票面值作为营业收入,既会增加会计核算的难度,也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数应该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加减纳税调整数计算确定。
个体工商户怎么领取定额发票?
1、个体工商户可以申领普通发票。
2、对个体户使用发票和其他企业使用发票的规定是一样的,都要按照《发票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 3、如果是定额征税的个体户,开具发票的金额如果
抄过税务机关给其估算的流水额20%以上的,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高核定的税额。
领取定额发票的入账与申报技巧由会计学堂整理,发票的领取流程、所需资料,是纳税人必须了解的,财务学习时也要作为基础的常识学习,如果在这方面也存在问题,那就太不合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