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个人名义贷款的税务处理

2019-08-30 18:2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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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个人名义贷款的税务处理,税法的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则的改变就是如此,你可能觉得这就是时代的进步,人性化的体现,本文如下。

单位以个人名义贷款的税务处理

首先,有必要讨论一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所谓的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实质重于法律表现形式。这里的实质是指企业的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形式是指企业的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能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注重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要完全拘泥于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

在一般的情况下,企业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是统一的,不存在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问题。如企业用自有资金购入的设备,从经济实质的角度看是企业的资产,从法律的角度看企业对该设备也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和处置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单位以个人名义贷款的税务处理

以公司名义贷款和以个人名义贷款优劣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以公司名义贷款和以个人名义贷款:

一、公司贷款

1、劣:公司名义贷款手续复杂,准备的资料也比较多,尤其是上市公司需要准备各种财务报表,而且多数需要先进行审计。

2、优:公司名义贷款可以一下获得大额的贷款,而且利率、期限都比较有优势。

二、个人贷款

1、劣:个人贷款得到的资金有限,而且利率相对来说比较高,期限也是比较短的。

2、优:贷款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只有是经过该银行的审核即可,而且可以通过办理信用卡等进行灵活消费。

单位以个人名义贷款的税务处理,学习税法,自然税法规则最重要,所以一切源头都在这里,本文问的是个人名义的贷款,如果不知道其源头,这税务处理可能就无从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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