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特点有哪些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 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特点有哪些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只是钻则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 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它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 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 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 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 或消费行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豪华程 度、结构性能)过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 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税额.
(5)税负具有转嫁性,也就是说,消费税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无论 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些消费税,直接由消费者负担,例如就消费行为征收的筵席税.
消费税的作用
(一)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消费税的立法主要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如:为了抑制对人体健康不利或者是过度消费会对人体有害的消费品的生产,将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列入征税范围;为了调节特殊消费,将摩托车、小汽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列入征税范围;为了节约一次性能源,限制过量消费,将汽油、柴油等油品列入征税范围.
(二)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财力还比较有限,个人的生活水平还不够宽裕,需要在政策上正确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在消费税立法过程中,对人们日常消费的基本生活用品和企业正常的生产消费物品不征收消费税,只对目前属于奢侈品或超前消费的物品以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品征收消费税,特别是对其中的某些消费品如烟、酒、高档次的汽车等适用较高的税率,加重调节,增加购买者(消费者)的负担,适当抑制高水平或超前的消费.
(三)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
消费税是在原流转税制进行较大改革的背景下出台的.原流转税主要税种-增值税和产品税的收入主要集中在卷烟、酒、石化、化工等几类产品上,且税率档次多,税率较高.实行新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后,不可能设置多档次、相差悬殊的税率.所以,许多原高税率产品改征增值税后,基本税率17%,税负下降过多,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大.为了确保税制改革后尽量不减少财政收入,同时不削弱税收对某些产品生产和消费的调控作用,需要通过征收消费税,把实行增值税后由于降低税负而可能减少的税收收入征收上来,基本保持原产品的税收负担,并随着应税消费品生产和消费的增长,使财政收入也保持稳定增长.
(四)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
个人生活水平或贫富状况很大程度体现在其支付能力上.显然,受多种因素制约,仅依靠个人所得税不可能完全实现税收的公平分配目标,也不可能有效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通过对某些奢侈品或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立足于从调节个人支付能力的角度间接增加某些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或增加消费支出的超额负担,使高收入者的高消费受到一定抑制,低收入者或消费基本生活用品的消费者则不负担消费税,支付能力不受影响.所以,开征消费税有利于配合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种进行调节,缓解目前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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