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

2019-09-12 12:3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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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越是专业,内容越是繁多,不要以为学习一年半载就算是出师了,学无止境,财务人一旦走在路上就必须有这样的觉悟,好了,看看以前年度广告费的相关内容吧。

以前年度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即这笔广告费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以前年度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

怎样填表抵扣以前年度的广告费

1.第1行至第4行: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并按支出类型分为广播电视广告、报刊杂志广告和其他媒体广告等。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主要来自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的“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科目中的“广告费”明细科目。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和业务宣传费严格区分。在该表中申报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发票;

(3)通过一定媒体传播(媒体的范围包括报纸、期刊、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通讯设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而计入广告费的支出,应首先作会计账务调整后再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4行。

2.第5行:“其中:不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包括粮食白酒的广告费支出、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的广告费支出和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政策依据

(一)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第089号)规定: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超过5年的,按8%的比例扣除。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第045号)规定:

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前年度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的分析大家阅读后感觉如何,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规则多多,要一条条学习在本文是做不到的,但捡那么两条说说还是可以的,上文的内容大家有问题,就要多思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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