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房产是否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养老院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减免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养老院房产是否免征房产税由会计学堂发布,学习房产税的时候,着减免政策应该时最需要关注的,同时你可能也会注意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情况,上文的一些点,大家如有疑问,就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