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企业借款有什么风险?

2019-09-15 21:3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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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企业借款有什么风险,先前有篇文章也是讲述股东借款的,不过其用途是增资,这里说的风险,肯定是税务上,极有可能是增值税,是否如此呢,本文会细细讲述,请点击阅读。

股东向企业借款有什么风险

年度终了后”有期限吗?

“年度终了后”是次年的1月1日?还是更长的时间?怎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根据对上述条文的理解,在征管中,国税发[2005]120号对归还期限“年度终了后”明确为不得“超过一

什么情况下,股东向企业借款需要交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可视为”怎么理解?这个158号文的发文对象是税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设兵团财务局”,那么“可视为”就是说,税务机关在征税时这种情况可以视同红利分配处理。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了借款,还涉及税费吗?

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对其他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借与其他企业和个人)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畴。收取利息的话,业务性质更好理解,但是如果不收利息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这个“无偿提供服务”的内容就包括:向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借款。据此,各地在营改增政策口径中普遍表示:无偿借款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股东向企业借款有什么风险

股东长期借款可以视同分红

一是,企业无可供分配的利润,又或者利润小于借款数额的情况。

例如,一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累计亏损100万元,股东向企业长期借款200万元,这个200万元就不能视为股东分红,因为企业不存在可分红的利润,自然也不符合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的设计本意。

同理,一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股东向企业长期借款150万元。这150万元借款中至少有50万元不能视为分红,因为企业全部利润只有100万元。

可能有人会认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不正常。笔者认为,如果是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可能涉及抽逃出资。而这是工商部门的权责,和税务机关没有关系。

二是,企业在税务稽查前已经还款的,也不应再按分红征税。

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的用意是防止企业以借款的形式掩盖实质上的分红,而如果是分红,在税务机关未稽查前,企业不存在还款的可能性。只有真正的借款,借款人才会在税务稽查前自行还款。

股东向企业借款有什么风险由会计学堂发布,主要内容也是针对股东借款的风险,再一个是相关链接了其他内容,大家读读,或许能帮你深入理解,更多资讯就在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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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可以吗?有什么税务风险?

    您好,可以的,1、首先,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2、同时,要取得利息费用的发票,否则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可以持相关手续去国税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3%的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并依法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注意:按营改增的规定,贷款利息不得用于抵扣进项,即使取得了专票也是不可以抵扣的。 3、再就是,由于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方,要注意债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1,也就是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只有2倍以内的利息费用才可以税前扣除。 注意: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受2:1的限制。 4、同时,还要注意公司向股东个人的借款利率是否超过了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只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5、并且,还要特别注意: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注意:“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货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货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6、同时,还要注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意:形成的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只得通过折旧摊销的方式才可以做到税前扣除。 7、最后,还要注意: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 企业是否可以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借款手续有什么要求?有什么税务风险

    可以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写个借款合同作为原始凭证

  • 企业是否可以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借款手续有什么要求?有什么税务风险

    借款单合同 或者借款单就可以的 有没有利息 有的话要把他的利息收入代扣代缴个税

  • 法人股东向公司借款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您好,借款如果超过一个年度不还,税务局有可能核定是对股东的红利分配,缴纳个税

  • 请问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有什么涉税风险?

    你好,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长期未归还,可能被税局认为是对个人分红,有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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