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计入管理费用处理吗
答: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科目.
1、辞退员工补偿的会计处理,职工薪酬的内容主要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八项.因此,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
2、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出.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
离职经济补偿金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辞退福利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提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二、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补偿时间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1、工作一年=一个月;
2、6个月≦工作年限<1年的,按一年算,即相当于补偿1个月工资;
3、工作年限<6个月的,按半个月算;
4、最多补偿年限不超过12个月,即就算你工作时间超过了12年,也只能支付给你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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