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复核和收款人空白怎么解决
答:要补上.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齐全",否则,购买方可以拒收,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没填,可以拒收.
2、但也不是说不能收,发票上没有注明复核人、收款人,并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只要开票人信息完备,是不影响这份发票的有效性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准为: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答: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发票是重要的经济凭证,我们要按照规定使用,以上对于发票复核和收款人空白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呢,不懂的请点击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我们立马帮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