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发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怎么办?

2019-10-06 15:3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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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怎么办,有些员工要求缴纳较高的公积金和社保,那么这样的话,必定要抬高缴费基数,所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那么这样的情况,财务人如何处理呢。

应发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怎么办

先核定基数个人签字认可,再有没有缴费的先做增加业务然后再办新的核定基数工作。

社保工资基数每年都要根据上年个人全年收入月军属予以调整,社保工资基数的计算范畴应包含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个人各项收入。

公司这么做是不对的。遇到社保核查肯定出问题。

稽核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社保审计、税务稽核等。

1、银行实发数=个人所得税社保表的税后余额

2、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累计数-离退休返聘等无需缴纳社保人员工资累计数=社保申报数

3、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的工资&福利费(人工成本)

应发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怎么办

社保的缴费基数和实际发放工资必须一致吗?

工资高于当地社保局规定最低基数,应该按实际工资申报缴费

工资低于当地社保局规定最低基数,按最低基数缴费

万一同事主动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或者单位基数都是低基数缴费,有被稽核风险

不过,马上各地社保费会由地税代扣代缴,会按个人申请个税的工资扣费了

目前社保费的政策是由各省分别制定的。可以核定征收,也可以按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查实征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征收方式。

国务院在2016年5月1日起下调养老保险企业缴存比例,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江西、山西、四川和新疆都已降到19%,其余16个省市区是北京、天津、内蒙、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甘肃和宁夏,符合降低费率的条件,可以由20%降低到19%。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按工资总额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五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因此,如果工资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按工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应发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怎么办的解答仅作参考,企业都要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还要代缴个税,我们在个税的基数是员工实际工资和奖金之类的综合,那么着社保基数是否需要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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