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分包发票抵扣期限

2019-10-19 13:3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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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分包发票的内容,一直是众多会计人员比较头疼的问题,一般是建筑企业会涉及到,总包与分包,那有关于预缴税款分包发票抵扣期限是怎么样的呢,会计学堂的小编这就来为您解答,以下就是具体的解析内容.

预缴税款分包发票抵扣期限

答:只要分包发票抵扣了就不存在期限问题.发票有效期36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建筑业营改增后总分包发票开法:总包方按规定向建筑工程发包方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分包款.

预缴税款分包发票抵扣期限

建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能不能分包抵扣?

答:建筑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是可以分包抵扣的,此外,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允许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简单的说,总包方开具给发包方的发票就是总包方的收入.分包方开具给总包方的发票就是分包方的收入,所得税按报表利润计,查账征收企业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如果账面无利润就不需缴交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您公司选择一般计税,在施工地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在实际申报时,计税收入因为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以,分包项目取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再了解了预缴税款分包发票抵扣期限之后,以及扩展的知识讲解之后,大家应该有了一定的启发.想要学习更多的财会知识的同学,不妨关注一下会计学堂,官网有大量的财会内容等您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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