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代扣个税是按开票金额计算吗
按目前财税管理制度下,劳务费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即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在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劳务费不同于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所以支付方做为合理费用列支.
劳务费不属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所以支付劳务费的单位,应该凭收款方提交的发票列支成本并支付,否则不能做为合理费用列支,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支付方的应税所得,造成税收损失.
因此收款方应该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并在开票时缴纳相关税款,这样凭发票付款时,付款方不再需要代扣代缴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税法规定包括以下三点: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
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因此,你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3、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劳务费代扣个税是按开票金额计算吗?对于这个问题,上述文章中会计学堂的老师根据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回答,其实劳务费的支付方是不需要为劳务人员进行代扣代缴个税的.并整理了劳务费相关的税法规定.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