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发票与经营范围不符合可以开具吗

2019-10-24 10:5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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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会议服务,现在公司要搞一个活动,给对方开培训费的发票,这样开票可以吗?有没有虚开?下面小编就针对大家的提问来讲讲培训费发票与经营范围不符合可以开具吗?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好好看看下文内容.

培训费发票与经营范围不符合可以开具吗

针对上面的问题,首先,提供了会议服务就应当开会议服务的发票,开培训服务的发票,那就是虚开.开发票只与业务有关,做了什么事情,就开什么事情的发票.不然,就是虚开.

因为营业执照没有某个经营范围,所以我只能开了我有的经营范围的发票,这么做明显就是虚开了,而且用这种理由解释虚开,税务局肯定不买账.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就不能开?抱歉,必须开!自己开不了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又或者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有人,甚至是税务人员要求开发票只与经营范围有关,与实际业务无关,显然就是完全不懂税法.

培训费发票与经营范围不符合可以开具吗

培训费发票与经营范围不符合可以开具吗

1,如题所述,是不可以的.

2,规范的做法,纳税人应依法向工商机构申请营业范围的变更,增加所涉的经营范围,获批后凭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种核定,才可依法自行开具相应发票.否则,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的,税务机关一般不予受理.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增值税发票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

3、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增值税发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显然,培训费发票与经营范围不符合不可以开具,作为财务人员必须要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小编给大家罗列了增值税发票的作用和规定,如果一定要开范围外的发票,自己开不了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又或者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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