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银行错了影响认证吗
增值税发票开户银行账号错了,不影响认证,因为在认证时只要纳税人识别号,日期,密码区,金额,名称对了,就可以抵扣的!
专用发票银行名字写错了有什么影响
只要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不错,不影响认证的.
只要公司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规定必须转账的银行信息和税票一致.
就都可以正常使用的.
如果在本期还没有抄税的情况下,我建议你马上进行作废,虽然现在都是网上认证,如果认证肯定能通过,但这象个定时炸弹一样,如果税局查帐,发现这个错误了,那么是违反了增值税开票的原则.是要罚款的.我也是深圳的.抱着侥幸心理的话,也没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怎么处理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退货按以下办法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关于发票开具有误但可以正常抵扣的风险问题
问题描述:
1.公司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我方)的地址和银行账号信息有误,但是可以正常抵扣,是否有风险?
2.公司收到的供应商的增值税发票的销售方(对方)的地址和银行账号信息填写不完整或者未填写,该发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票认证的错误,如购买方开户行账号错了、地址上有一个字错了、货物规格型号栏不填、联系电话这些错误,均不作为发票作废的条件.
虽然可以认证通过,但有的地方的税务机关年底会对税票进行比对,凡是与税务局备案的相关资料不符的不得抵扣,当然也包括账号的内容,所以最好重新开具为好.
地址、账号填写不全的发票虽然可以通过认证,但是最好重新开具.下面这个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的文件,到目前还没有作废.个别地区的税务机关还会以这个文件对企业进行处理.
国税发[1995]047号
一、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1994年我局发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035号)中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专用发票的"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和购销双方的电话号码可以不填写.但就近期实际执行情况看,不填写上述两栏,发现问题后,难以及时与购、销方取得联系,不便于对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5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购销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和电话号码.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分析:
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与发票认证过程相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运用加密技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发票代码、开票日期、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产生发票中的密文或二维码.
发票的银行错了影响认证吗?根据上文资料,增值税发票开户银行账号错了,不影响认证,因为在认证时只要纳税人识别号,日期,密码区,金额,名称对了,就可以抵扣的.大家在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问题上还有其它疑问的话可以到我们资讯页查看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