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跨年可以作废吗
答:增值税发票跨年不可以作废.
增值税发票跨年怎样作废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跨年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处理.
增值税发票跨年可以红冲吗?
增值税发票可以隔年红冲,但是在六个月以内,不能超过认证期和冲红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超过认证期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跨年退回?
退回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一年的,可以到地税局让其重新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分二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你单位所开的发票对方已经认证并抵扣的,可由你单位出具同意退货证明,由购货方向国税局申请红字发票,你单位凭收到的购货方税务机关出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二,你单位所开的发票如果对方未认证抵扣的,那购货方只能按普通发票的方式入账,进项税金不得认证抵扣,也不能开具红字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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