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系统上的日期显示不正确怎么处理?
一:系统设置
1. 初始化禁做,第一次安装时使用.
2. 税务信息,名字和税号不能修改,银行账号,输入一个号码后输第二个时需回车.
3.商品只能先录入商品编号后选入,客户编码可直接输入也可选入;商品税目(需有),简码(可有可无);单价应在开具发票时直接输入;地址电话银行账户,输入时需从编辑器中输入;保存时点左上角退出,不点右上角的差号.
二:发票管理
1. 发票领用:购买(带IC卡)――读入开票系统(买错发票需退回IC卡发票号).注意:购买时需持报表和IC卡等(国税局决定);读入时若失败,原因:未插IC卡;IC卡中无领购的发票;发票流水号已经读走(点发票填开,看有没有发票);金税卡已到锁死期.
2. 发票退回:只有因国税局错买了发票才能使用此项.
3. 开具发票:确认发票代码和号码;金税卡日期如错误,应携带IC卡到国税局授权修改;商品信息中注意含不含税;一张发票只能一种税率,只能开八行商品;开完发票,打印即保存了;销方信息:银行账号可多个.
4. 发票修复:发票修复后,所有发票无法打印(从金税卡到硬盘).发票查询:发票开具管理a. 查询打印时,点第一窗口的打印.b. 山东省清单打印选套打.c. 发票复制:选中行--选项. 注意:复制过来的商品可修改.
开票系统的收款人复核人有什么要求?
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的规定有以下这些:税法没有规定此三人不能为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现行税法没有对发票开具内容明文规定,只要求如实开具发票,对于开票人和复核人及收款人,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47号)第一条:"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第二条:"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之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对项目填写不全专用发票,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开票系统上的日期显示不正确怎么处理?上文教大家做一次系统设置.不知道大家学会了没有,今天就说到这里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