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公司分红怎么做账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沪地税所〔2013〕11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收益;
二、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视同股息所得的收益,作为企业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那么,如果是入股企业分配红利,则可以这样做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记"利润分配"科目,因此会减少未分配利润,从而可能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
如果是税后股息红利,做: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收入,本身性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但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综合上文内容,参股公司分红怎么做账会计学堂小编已经分情况为大家进行了处理,还讲到了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如果分配前子公司已经交纳了企业所得税,母公司不用重复缴纳.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支持关注会计学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