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简易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三、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提供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办理备案,实行一次备案制.
建筑行业简易征收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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