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折扣的增值税处理
税法对销售折扣的规定是: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税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行折扣的情况.该公司采取的是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这种方式所折扣的服装更符合税法规定的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论该公司的这批服装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是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该公司采取买十送一、五十以上十送二的折扣销售方法销售的换季服装,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减除折扣赠送买方服装的价款金额.
也就是说,折扣的服装部分,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该公司完全可以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进行出售,例如某客户购买十件,应给一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十一份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一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折扣的部分就符合税法规定的要求,在计税时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税收支出.
实物折扣销售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是指购货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为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可按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价格折扣20%等.
折扣销售需注意两点:
1 这里的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货物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货款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而应按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中的第八项"无偿赠送"另行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年154号文件),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于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通常采用3/10, 1/20, N/30等形式表示.其中3/10表示的含义是,如果债务方在1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应收账款3%的现金折扣;如果在20天内付清货款,可以享受应收账款1%的现金折扣;如果在30天内付清货款,则应全额支付.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给提供给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销售折扣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商品折扣分为三种情况: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1、商业折扣是直接从应付的商品款中直接扣除,也就是以折扣后的价格入账.分录处理为:
借:原材料等(折扣后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折扣后的金额*税率)
贷:银行存款
2、现金折扣是按照供应商规定的付款期限,在付款期限内付款后享受的一种折扣.入账时按照应支付的金额入账,在期限内付款后,将享受的折扣冲减财务费用.增值税是否冲减,要看与供应商合同规定,如果合同规定折扣不包含税额,那增值税就不做冲减.
购货时
借:原材料等(全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全价*税率)
贷:应付账款
享受折扣后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折扣后的金额)
财务费用(享受的折扣额)
3、销售折让是由于供应商产品质量等原因,所给予客户的一种折扣.
购货时
借:原材料等(全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全价*税率)
贷:应付账款
给予折扣后
实物折扣的增值税处理会计学堂小编就介绍完毕了,大家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