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的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的区别
答: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180天延长至360天.
认证期限360天内,抵扣期限在认证的当月必须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指的是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应当通过税局或者企业安装的认证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初步确定发票真伪,并将认证信息上传国税网络系统的过程.现在纳税信用等级比较高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认证平台根据传来的开票方的信息进行勾选认证.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限:
答: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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