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注销了,母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
母公司
借:银行存款(收回投资款)
贷:长期投权投资(根据账面净额)
借或贷:投资收益
1、参照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三)结束旧账: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之规定,
对于注销清算的公司,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所有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予以销账;"
2、另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8-21)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
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之规定,相应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应由股东代为保管.
案例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 50万元 ,子公司账上还有母公司的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在2011年年末, 子公司完成注销,当日资产负债表为资产 0,负债-其他应付款 300万,实收资本 50万,未分配利润 -350万.注销完成后,母公司的合并分录应该怎么做?
1、子公司注销前无法偿还母公司的借款,因此母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需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00万元
2、子公司注销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视同0元出售,因此做以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 5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万元
3、合并当期期初至注销日的子公司的期间损益应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分录:
借:投资收益 ,
贷:子公司的期间损益(各个损益类科目),
贷: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
全资子公司制和内部公司制的区别:
全资子公司是在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当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全资子公司作为一个独资的子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修订之后,于2005年10月27日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决议通过. 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在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前,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后,容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即A公司拥有B公司 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对于全资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股东为自然人的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3、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资子公司制正好与内部公司制相反: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法人,但却只有事业部制的权限.全资子公司的考核方式是利润中心责任制,所以全资子公司制实际上是一种事业部制.
结合上文,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了,母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的问题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了,借:银行存款,贷:长期投权投资,借或贷:投资收益,大家看不明白的可以参照上文案例好好分析下,在实践中还有疑问的就来会计学堂提问答疑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