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借方增加还是减少
税金及附加借方记增加."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结转额,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1]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2016年5月1日之后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科目用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关于税金及附加借方增加还是减少的问题,上文中会计学堂老师作出了解答,税金及附加借方记增加.除此之外,还对税金及附加的科目的具体用法进行了说明,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此科目是经常会被用到的,希望本文的内容能为大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