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属于存货吗
不属于企业的存货的.受托代销商品,是替委托方销售,根据销售商品的数量收取手续费,不为企业拥有或控制,不符合资产定义,不属于企业的资产,所以也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确认存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判断与该项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其中,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存货滞销、毁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初步该项存货或其经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其他存货时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项存货实现的利润等.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 代销商品在会计上有两种情况:
1、视同买断: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受托方视同购进商品,作为受托方存货.
2、收取手续费:这种方式,比较复杂:
(1) 以"法定所有权"为标准,对于委托方来讲,委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委托代销商品自然属于委托方的存货.
(2)在老制度下,受托代销商品是不属于企业存货的.但这样不利于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的管理,于是将受托代销商品记入存货,同是将相同金额的代销商品款记入负债.这样保证了报表的平衡,但同时也虚增了企业的资产.
(3)目前,受托代销商品的金额不反映在受托方的报表里,但是受托方将其作为存货纳入账簿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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