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往来走公账和私账的区别

2019-12-24 16: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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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经常会公司转给法人用于预缴税款,付材料款,付工程款,但法人和公司如果不能来回到账的话,应该有什么办法呢.还有我们是认缴资金,是不是我们在没有实交完投资金的话,是不是不可以给法人账户转账借款或者支付备用金,公司往来走公账和私账的区别是是什么呢?

公司往来走公账和私账的区别

公帐除了要交税收外,还有财政局(所),税务局(所)不定期的每年只少一次的查帐.而且不允许白条和普通收据.如果用作送礼给上级的话,属于行贿,反正公帐上的钱实在不好瞎用的,私帐上随便你的.包括年终分红都有很大的不同.

公对公打款和私对公打款有什么区别

1、对公账户是:公司已单位名义开的账户,可以使用现金、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主要用以公司间财务往来.

对私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

2、区别:

对公帐户受银行,税务等部门监管.(注在税务局备案的个人账户,应归入对公账户.)

对私账户一般是保密的,除非涉及到违法.

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公司往来走公账和私账的区别

公款转私人账户有哪些处罚?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

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规定:"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 2 号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往来走公账和私账的区别?简单直白的讲,公户需要发票,受国家财政监督的,有一定的税率征收.私户是可以不用发票的,钱不经过自己公司的账户,会计学堂小编建议大家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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