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要减半吗
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教育费及附加的相关规定?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第四条 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地方财政.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第六条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不可以享受减免教育费附加的政策?
只要月开票额确定的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能享受教育费附加政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是否要减半的相关内容,相信您通过阅读本文已经知道答案了.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内容,欢迎您随时登录会计学堂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