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

2020-02-16 10:2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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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补贴和报销包含各个方面,吃住行都有,怎么报销的问题之前小编已经讲解了,那交通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接下来小编就税前扣除的问题和大家一起讨论下,希望下文的相关内容能够帮助大家解答疑问,有需要的小伙伴好好看看。

交通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交通通讯补贴到底怎么计算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9年出了一个国税发[1999]58号文,针对企业发给员工的交通、通讯补贴,定下了一个征管的规则,简单说逻辑如下:

1、按工资薪金征税;

2、计税时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

3、公务费标准由省地税局调研后制定,省政府批准。

举个例子,海南地税2017年就制定了这个标准,并经海南的省政府批准执行:

交通补贴公务费标准:

(一)海口、三亚、三沙、儋州、洋浦

高级管理人员1690//月,其他人员1040

(二)其他市县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000//月,其他人员600

通讯补贴公务费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内报销。

这样,海南省内的个人取得交通、通讯补贴,就可以在上述标准内进行扣除后再交个税了。

相关问答

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不超过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2.企业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3.企业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交通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

4.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5.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间无法取得全额发票,承租方在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时,以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总的支付金额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凭融资租赁协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在税前扣除。

6.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因此,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利息支付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凭证。

7.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8.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交通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吧,会计学堂小编告诉大家,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资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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