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视同销售吗
1.不是视同销售,应视为进项税转出.
2.根据税法要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复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也视同销售.
1.视同销售行为是什么: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用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也是视同销售收入的.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制物交付他人代销;百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度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百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度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分录为: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版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权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上文回答了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视同销售吗?外购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不是销售行为,产生的进项税进行转出,相关的账务处理小编已经罗列在上方了,到这里大家应该也有了一定的掌握,如需更多解答欢迎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