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印花税是否包含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此处的购销金额是否包括增值税,在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2016年4月25日"营改增"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 (委托代征组发言材料)
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
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在这个政策培训中,总局的相关领导明确答复了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但是这也是一个执行口径,并不是一个明确的行文规定.
3、地方性规定
(1)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计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3]103号)
"一、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
(2)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第八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3)原《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76号)
案例分析
工业企业,销售环节和采购环节购销金额是按含税金额贴花还是不含税金额?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分别是如何确认的?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征印花价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3]103号)
第一条规定,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76号)
五、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确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对这一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直接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而不论其是否包含增值税税金.
解析:
分两种情况:
一是查实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是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不包含增值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是否包含增值税?会计学堂小编告诉大家,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但是在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否含增值税,购销合同印花税问题就给大家讲完了,到此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我们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