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负数发票要盖章吗

2020-06-05 09:0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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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财务人员工作中与发票打交到是最常见的事,发票盖章问题也是我们一直最常见的问题,销项负数发票要盖章吗,相信各位财务人员都遇到过,小编根据这个知识点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文中已举例进行说明,不知道的朋友跟着小编一起看看下文吧!

销项负数发票要盖章吗

开出的销项负数发票如果要交给购货方要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只是冲销以前开出的发票不需要交给对方就不用盖章.月份的发票有误,现在开一份负数发票,冲出原来错误的发票,还需要再开具一张正确发票,这样才能正确反映销售收入,负数发票与正数发票是一样的,都要盖章.

销项负数发票要盖章吗

销项负数发票是不是要认证

销项负数发票,不需要认证,所有的销项发票,都不需要认证;只有进项发票才需要认证,进项红字发票不需要认,2014年5月申报起,CTAIS系统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相应的进项税金进行了监管,对通知单对应进项税金填写规定如下: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金,本期开具对应通知单的,在所属本期增值税申报时,分别将"通知单"对应的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及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购货方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关于销项负数发票要盖章吗的内容小编为你介绍了.会计学堂小编认为开具的销项负数发票需要盖发票章,除特殊情况以外,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如果你有其他会计难题,欢迎咨询本网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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