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的补交的海关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在期限内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二、纳度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知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补缴关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三十条规定, 企业将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征关税设备移作他用,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 关批准后移作他用.企业应当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相应税款;移作他用时间不能确定 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税款担保,税款担保不得低于剩余监管年限应补缴税款总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企业将监管设备移作他用,补缴的进口关税,外购设备缴纳的相关税费,需计 人设备成本中.
据所述情况判断,企业向海关申请分年缴纳,不属于移作他用时间不能确 定缴纳税款担保情况.企业一次性缴纳与分年缴纳的账务处理差异不大.具体账务处理如下:1.确认补交关税: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2.-次性/分次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贷:银行存款该监管设备改变用途补缴的关税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后,按新成本在剩余年限计提折旧, 并按该设备的用途计人相关科目: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对于上年度的补交的海关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已经讲完了,要抵扣进出口产生的增值税的时候,我们需要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这就是我们的抵扣凭证.会计学堂的讲解就到这里,大家有不明白的,请点击会计学堂的小窗口进行答疑解惑.